本次颁布《办法》,对用地补偿价格、安置房补偿标准均有明确。
首先是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办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房补偿标准,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补偿标准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执行。
其次是安置房补偿。根据《办法》,基本住房安置面积为每人不低于三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住房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化安置、现(建)房安置等多元化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进行安置。
《办法》还提到,采取现(建)房安置的,安置房建设应当提前准备,原则上应当先建房,后搬迁。确需过渡的,应当支付过渡费,保证住房安置对象在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过渡期超过一年的过渡费按原标准的两倍支付。
该《办法》自2024年10月0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详见: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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