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开始实施

2022-12-28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概念予以界定并作出明确禁止。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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