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最高法印发并实施《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
《意见》共六方面二十九条,对诉前保全申请受理、准许、采取措施及完善配套衔接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明确了婚姻家庭纠纷中经济困难等四种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情形,因人格权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申请行为保全等三种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情形,明确了可以认定“情况紧急”的情况以及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十一类财产,并规范了其他相关程序。
《意见》全文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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