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编号】: D2025-161-1-186-586
【关键词】
民事劳动合同纠纷 企业搬迁 经济补偿金综治中心 “法院+商会+人社”联动化解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基本案情】
某工贸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6年的外贸企业。2024年6月,出于降低经营成本与长远发展考虑,公司决定搬迁,搬迁跨省域且新办公场所位于200公里外的某县城。搬迁决定公布后,43名员工因通勤成本剧增、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平衡等原因,不愿随迁,提出离职并要求工贸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双方协商未果。43名员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处理方式方法】
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初步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该纠纷是典型的因企业搬迁引发的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权益诉求集中,遂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及初步情况上报至综治中心,综治中心收到相关情况后,指派工商联、人社部门开展纠纷化解,并由工商联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邀请法官指导调解。各方组建由商会会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及指导法官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以下工作:一、精准诊断,厘清争议焦点。调解小组首先调取了43名员工的劳动合同文本、某工贸公司近年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核实员工工龄、岗位、薪酬结构等关键信息,为后续精准施策奠定事实基础。其次,调解小组对43名员工的诉求进行精细化梳理,进一步明确43名员工是否均坚持解除合同,在此基础上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长短、岗位性质以及受影响程度进行分层分类,识别共性诉求与个体差异,避免“一刀切”。第三,人社部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分析工贸公司异地搬迁行为是否实质性地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是否可能触发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从而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最后,在全面分析基础上,调解小组精准提炼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此次跨省级的公司搬迁,是否已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员工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二、多维疏导,营造和解氛围。首先,情感破冰,建立互信。商会会长充分发挥“企业家理解企业家”的同理心优势,通过组织“企业家茶叙”形式的非正式沟通,以同行身份分享其他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妥善处理劳资关系的成功案例,分析利弊,引导某工贸公司认识到妥善化解纠纷对长远发展的重要性,有效降低双方初始对立情绪。其次,权威释法,明晰边界。指导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类案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单纯的企业搬迁本身,若未导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主要条款发生根本性变更,且企业提供了如班车、补贴等合理的解决方案,抵消搬迁对员工造成的不利影响,通常不必然构成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但本案中,工贸公司搬迁跨省域、距离远,对员工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难以消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亦属情有可原,是否进行经济补偿,需充分考虑情、理、法等各方面因素。再次,成本核算,明晰预期。调解小组一方面指导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理性计算法定标准下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另一方面协助某工贸公司测算如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可能需要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声誉损失以及搬迁新址后运营可能面临的潜在干扰风险。通过量化对比,使双方对和解与对抗的成本收益有清晰认知。通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对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对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仍有分歧。三、共提方案,寻求利益平衡点。双方在充分理解彼此立场基础上,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工龄分段补偿”的调解方案。调解小组研究认为,该方案针对不同工龄段设定差异化的补偿系数,既尊重了工龄长的员工的贡献,也考虑了工贸公司的承受能力。为确保调解成果得以实质履行,在商会会长的见证和监督下,劳资双方共同开设了资金共管账户。某工贸公司在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双方确认的总计31万元经济补偿金足额存入该账户,并由商会监督,确保及时、准确地发放至每一位员工手中。 四、长效防控,构建治理闭环。为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并提升企业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工商联(总商会)联合人社部门印发《企业用工指导提示》,引导企业对合法用工进行风险评估,前置化解用工风险。同时,对诚信履约、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由工商联(总商会)予以表彰, 树立诚信典范,促推源头治理。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某工贸公司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按照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偿标准, 向43名职工一次性支付总计31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目前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 年修正)第38条、第46条、第47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 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法〔2020〕268 号)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企业远距离搬迁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具有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权益诉求集中的特点。综治中心收到预警信息后,依托其平台优势,精准快速指派工商联、人社部门,并由行业商会会长、人社部门相关人员及指导法官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商会会长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作为“情感纽带”和“信任桥梁”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理解企业家”的同理心优势,通过组织“企业家茶叙”等形式,以同行身份分享其他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妥善处理劳资关系的成功案例,引导企业方从维护社会稳定、关爱员工权益、维护自身长远商誉的高度出发,积极面对纠纷,体现人文关怀和企业担当;同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挥法官指导调解职能,明确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为高效、专业化解纠纷提供司法保障。调解过程中,针对经济补偿金金额争议,通过当事人参与,提出最佳方案,既尊重员工贡献,也考虑企业承受能力,最终实现“案结事了钱到”。本案的成功化解,为处理类似因产业转移、企业调整引发的劳动争议提供了有益借鉴,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荐部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商贸物流商会调解室
重庆市巴南区工商业联合会 (总商会)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