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10-15    来源:武汉市人大

全国副省级城市首部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需重点关注:

(1)违规“隔断房”将不得出租

《条例》对出租的住房提出要求,规定出租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或者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居住空间的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将违规改建的房间作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鼓励网上签约和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变更、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


(2)网络房源信息要确保真实

《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应当真实,并向平台提供证明房源真实的材料。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平台应当要求其提交身份证明、证明房源真实的材料等,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房源信息。


(3)着力满足租客多样化的租赁需求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包括加大住房租赁的供给力度,满足租客多样化的租赁需求。例如,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房屋依法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条例》规定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


《条例》全文详见:《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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