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施行

2025-01-05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能源法》对我国的能源规划进行了系统梳理,确立了能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厘清了能源规划的类型,明确了能源规划的制定部门以及各类各级规划之间的衔接要求,规范了能源规划的编制依据、程序、评估等重要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能源开发利用,《能源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对于煤炭开发,提出要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这意味着煤炭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在我国能源供应中占据重要地位,但要更加注重清洁高效利用。也明确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为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此次《能源法》的颁布,不但弥补了此法律上的空缺,更是为今后的能源发展、能源安全保障奠定了方向,也为各能源单行法、地方能源立法做出了指引。从而推进高标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而为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能源法》全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