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持续加大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
《通知》明确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我市新购住房的,除本人及配偶可购房提取外,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在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房的,其父母、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但若缴存人在成都市新购住房,其父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则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另值得关注的是,缴存人当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还能以新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缴存人于2024年10月15日起在省内新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在缴存人办理了购房提取,但在购房一年内撤销备案或退房、卖房又没有再次购房的,应退回提取的公积金。若再次购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新购住房申请提取。
《通知》及相关解读详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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