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成都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2024-10-15    来源: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月15日,成都公布买房以旧换新新政。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形式鼓励住房“以旧换新”。成都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于8月16日起开展。就重点问题官方解答如下:

(1)按照通知第五条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情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住房套数认定将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由市政府指定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购房人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且在购新房前180天内出售自有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按揭贷款政策。金融机构可通过住建部门提供的接口查询备案信息。


(2)公积金贷款的条款的理解

购房人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在购买该套新建商品住房前180天以内出售过自有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的,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已申请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联系贷款银行重新进行贷款申请。


(3)目前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助推“带押过户”实施情况

我市已于2024年7月5日正式实施《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实现“带押过户”跨银行办理,满足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需求下的存量房资金监管及“带押过户”,卖方无需提前筹措过桥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即可完成过户,缩短交易时间,降低资金成本。目前已在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后期将逐步推广至其他区(市)县。


《通知》全文请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成都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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