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指引,在市政府168号令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聚焦构建全生命周期监测监管体系,着力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薪资发放监管的深度融合,压实建设单位人工费拨付责任、施工单位“总包直发”责任、分包单位直接用工责任,以及监理单位的发薪监督责任,以及从业人员个人诚信责任,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预警和打击惩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本《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共16条。第一部分共3条,着眼“加强建设项目人工费拨付管理”。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对的人工费的拨付责任,并对拨付计划的填报和确认、人工费的按时足额拨付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提出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最低拨付金额计算标准》的标准编制和上报人工费拨付计划,在每月5日前将人工费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
第二部分共4条,聚焦“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监管”。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包直发”责任、劳务分包单位的直接用工责任,从农民工的合同签订、用工派遣、实名考勤、薪资发放等各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建立了总包、建设、监理等相关各方对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多方确认机制。同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农民工离场前结清全部应发工资,并与农民工签订《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结清确认书》。
第三部分共3条,聚焦“加强农民工工资维权保障”。从发薪公示、维权培训、诚信评价、投诉渠道4个方面,建立了现场维权公示、“进场教育”宣传培训与农民工自主查询投诉相结合的权益保障体系,给农民工以“可视”“有感”的保障。
第四部分共6条,提出“依法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惩戒”。根据建设、总包、劳务、监理及从业个人等不同责任主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分级分类提出了信用扣分、重点监管及抄告人社发起“联合惩戒”等系列惩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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