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2024-04-24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中,分级用水量的制定原则,既要以人为本,又要兼顾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原则,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提出城市居民生活一级用水量和二级用水量的指标上限值。一级用水量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居民文明生活水准的基本用水需求来确定;二级用水量要以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抑制浪费为前提,同时兼顾在水资源禀赋允许的状况下,在充分考虑水资源状况对生活习惯的影响,满足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和提高所需的合理用水量;超过二级用水量以上可视为过度消费现象。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分为两级,分别对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阶梯水量的一级和二级。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确定,应立足于当地水资源禀赋,结合国家及当地对于节约用水管理的要求,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尤其需要根据一定时期用水量和现状用水量的调查,对未来用水量的变化规律进行合理预测,切合实际。本次修订中,基于调研研究的结论,对照不同人均水资源量禀赋分级,一级用水量上限值分别为105、110、120、130 m³/(人·d),基本覆盖表1的60%~70%户数;二级用水量上限值分别为160、200、240、260 m³/(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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