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01-09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

2024年11月22日,四川天府新区印发了《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满足被征收人购房需求与自主选择权,缩短过渡时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房票购房适用于直管区范围内因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及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货币补偿的情况。房票金额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载明货币补偿总额的90%,其余补偿费用用于临时过渡。房票采取数字化管理,可拆分、继承、转让、补办、退回,但不得抵押质押,且明确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持房票购房可获房票使用金额15%的奖励。


在房票使用方面,房票持有人可在直管区房票房源库内选购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新建商品房屋,房票视作等额现金,不足部分可自行支付或贷款,房票有效期12个月。此外,通知还详细规定了房票购房的实施流程,包括申请房票、核发、使用、核销、结算及奖励结算等环节。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组织与职责,公园城市局统筹相关工作,财政金融局负责资金保障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具体业务,还将搭建购房平台,组织房源库。总之,该《通知》为四川天府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的补偿安置提供了新的方式和规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实施细则(试行)》全文详见: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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