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评价、发布及应用,适用本《办法》。
《办法》对招标代理行业的信用管理,主要着力点可分为六个方面理解:
一是构建“双信用”量化评价体系。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双信用”量化评价机制,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均实行量化评价信用分数,并实现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关联。
二是构建“一标一评”常态监管机制。建立一个标段进行一次招标代理服务评价的机制,即“一标一评”,将招标人、投标人纳入招标代理服务信用评价的参与者,将“一标一评”结果纳入信用分数计算,更加全面地体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真实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构建“蓉招码”从业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动态记录从业人员信用表现和从业能力的二维码“蓉招码”制度。从业人员的“蓉招码”记录并展示从业人员的综合表现情况,包含信用评价分值、行为规范颜色、基本信息、业务能力水平、良好行为、负面行为等信息,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还将在一定期限内被赋予黄码、红码。通过“蓉招码”形式更直观地帮助招投标各方主体快速、便捷了解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综合表现情况,实现业绩、奖项等良好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信息的人“码”绑定。
四是清单化分类监管招标代理不良行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典型情形的情节轻重,《办法》将不良行为典型情形清单化、条目式区分为不规范行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办法》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评价,并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五是压实招标代理行政监管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规范监管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监管工作,其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在招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具体监督。市公资交易中心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交易现场的行为进行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动态反馈结果。
六是整合升级系统平台提高监管效能。依托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已有功能升级打造,实现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的信息化、智慧化,提升监管效能。
《办法》全文详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解读全文详见:《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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