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的通知

2024-04-24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工程形象进度核查工作,2023年10月2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印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人才住房、统筹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合并简称“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


该文件主要规定了建工程形象进度核查程序,明确配建人才住房、统筹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工程形象进度不在征询属地意见环节明确,由工程形象进度核查部门按照承诺制方式,与拟售商品房同步核查;同时规定形象进度核查部门应当在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若发现申报商品房预售楼栋修建进度未达承诺进度,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采取以下措施:

(一)取消该开发企业关联项目和后续建设项目的承诺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采用工程形象进度承诺方式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预售许可,同步予以信用扣分并移送执法部门。


(三)开发企业因上述原因预售许可被撤销的,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方可重新申请预售许可(现售备案),重新申请时,销售范围、“一房一价”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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