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延长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有效期的通知》,该通知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印发的《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精神,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施行有效期延长至 2026年12月31日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旨在通过引入工程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其规定缺陷保险在国有企业投资的商品住宅试行,鼓励其他投资性质的住宅工程实施,对实施缺陷保险的商品住宅给予信用评价等鼓励政策。该办法明确了保险的承保范围及期限,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外墙装饰工程缺陷、防水工程缺陷、装修工程等缺陷及其对应的保险期限。同时,规定了建设单位需在工程概预算中计列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制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等内容,还对保险理赔及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如业主在保险期间内或届满后交房且在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质量缺陷可申请理赔等,此次有效期延长将进一步推动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通知》全文详见:《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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