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如下:
1)下放审批权。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权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明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地方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权限。
2)简化申请材料。取消了出具证明函和无偿使用目的证明材料的要求。
3)缩短审批时限。对审批机关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4)新增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明确了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中应当遵守的要求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的监管职责,规定了申请人违法违规造成失泄密等情形的处理措施,强化了监管要求。
5)明确已申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销毁要求。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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