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10-25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要求:

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且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附件1),专用账户名称应由“总承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名称原则上以施工合同为准,但项目名称过长时,可以将名称适当缩写,缩写规则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开户银行共同商定,并在签订的三方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对账户名称予以明确。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建立专用账户。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未规范使用专用账户的有关单位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通知》全文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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