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精神,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效。
《意见》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明确进一步优化竣工验收,主要着力于扩大联合验收事项范围、精简验收(备案)材料、优化验收(备案)手续;
二、推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具体而言,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建筑的建设项目,对其中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设施配套满足使用功能,能单独投入使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能够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个或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予支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对单位工程验收申报条件、单位工程验收流程。以及单位工程联合验收要求做出细化规定;
三、强化组织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单位)强化组织协同,加强学习借鉴,如分析先进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竣工验收经验做法,主动对标对表,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实施。同时也需加强监督管理,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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