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

2024-08-14    来源:自然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深化调查评估、加强规划统筹、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等四个方面提出举措要求,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土地政策,并提出加强专业服务的有关要求,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将对促进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1)改进规划方法,加强规划统筹

《通知》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出老旧小区改造目标和工作重点,明确近期重点推进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拟定近期改造任务清单,并纳入总体规划的近期实施规划和行动计划。面向规划管理需求,将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管控要求、引导措施和老旧小区规划目标落实到单元详细规划中。在详细规划中保障利益相关方诉求,通过规划来实现老旧小区及周边片区居民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一是建立健全针对社区层面的资源资产调查与城市体检评估体系。老旧小区改造不是简单的翻新屋子、修补立面、增加绿化等工程,更重要的是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的系统改善和实施推进。不仅要改造外表的“面子”,改得好看,更要做好惠民的“里子”。这个过程中往往面对着复杂的权益资产关系,需要通过调查评估摸清底子,才能准确把握改造方向。《通知》提出要梳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的存量空间资源资产,了解居民需求期盼和现实困难,明确改造中应当补足的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公共停车、充电装置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


二是通过规划统筹促进规划指标区域平衡、动态平衡。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从老破小“换新颜”到完善基础设施,再到丰富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实施一体规划、统筹考虑。根据有关调查,传统老旧小区改造中运用城市盘活存量空间的规划、用地和资产政策不够,一些地方的改造受到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等的限制,很难通过提高小区容积率方式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实现改造的财务平衡。《通知》强调要加强规划统筹,允许在单元中统筹空间功能和建筑量,在不突破上位规划底线要求和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明确建筑量跨单元统筹的规则,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从而解决改造资金平衡难的问题。


(2)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

为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结合改造需要和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应老旧小区改造特点的、差异化的规划和土地政策,突出政策制度的灵活安排,充分激发多元主体的更新意愿,鼓励建立多元合作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存量空间更新改造需求,完善规划管理措施。城市发展要从简单机械化的功能切割转向土地用地功能的兼容,要允许非公益向公益以及公益之间互转等。鼓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相应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在制定配套的细则中,要明确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的要求,加强后期的监管,使得功能转换以后的使用和运营的手续管理能够在不损害周边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指向对民生的改善,指向公共服务的补足。


二是坚持节约集约,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老旧小区自身用地局促紧张,往往没有闲置空间作为公共服务配套。《通知》支持利用周边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低效用地作为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合法权益。《通知》强调针对老旧小区不同情形明确规划许可办理程序和分类管控规则。各地要制定具体细则,特别是分清哪些是不用办理许可,哪些是需要办理,哪些是简化办理。老旧小区与新建小区不同,居民权益保障是推进改造工作的前提。要明确相关程序办理的路径和方式,为改造后居民办理产权、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础。《通知》要求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改造前要保证土地、房屋权利清晰、合法、无争议,改造后要凭借合法的规划、土地供应和建设手续,以及地价款补缴单据和权利划分协议等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3)加强专业服务,促进共治共享

改革以来,我部不断改进注册城乡规划师制度,鼓励引导注册城乡规划师进社区、下基层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在详细规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编制、社区环境高品质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参谋和沟通桥梁作用。

综上,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关键在于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如何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融合创新,通过普惠透明加适度激励的“政策红利”,有效调动居民积极性,实现群众满意、多方共赢。


《通知》详情请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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