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共分为七章。
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建房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在集体土地上自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的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全文详见:《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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