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10-15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

《办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工作职责、征收补偿决定、补偿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核心三个章节分别对工作职责、征收补偿决定(即征收程序)、补偿标准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管委会是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属地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二是规范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主要包含确定征收范围并公告、房屋调查登记、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征收决定、房屋价值评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开展补偿工作、作出补偿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等。


三是明确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执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58号)文件标准,同时结合新区地理位置明确“临时安置补助费”为第四类地区(二环路以外地区)标准,其中砖木(木)结构为23元每平方米每月,砖混结构为25元每平方米每月,框架结构为28元每平方米每月;另结合新区实际,对未经登记房屋认定和经营补偿认定标准方面进行了细化。


《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全文详见: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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