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住建设局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

2025-01-08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通知》适用范围为成都市行政区域,适用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并明确户口随迁对象为符合投靠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人等。同时针对办理要求。本通知明确规定的住房是指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但同时规定了未成年人单独购房、非直系亲属共有同一套产权住房、除抵押登记外被限制登记的住房三类特殊情形。


 本《通知》存在三大值得关注的优化调整:

一是取消购房落户房屋面积、购房时间限制。《通知》取消了原购房入户政策对住房面积、购买时间的限制(原政策要求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购买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二是取消了原购房政策中对社保参保年限限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通知》取消了合法产权人员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落户条件的限制,做到“购房即落户”。


三是加强与现行户籍政策衔接。为保证户籍政策连续性、可操作性,《成都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规﹝2024﹞3号)仍然继续执行,《通知》将与其中“投靠、收养人员条件”中“1.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成都市户籍成年子女的”等投靠条件保持一致。


《通知》原文详见: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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