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部通过预审后,地方核发意见书;权限在省级以下的,由省级确定办理层级和权限。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规划选址的,审查后核发意见书。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后同步核发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签订出让合同后核发许可证。
三、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整合多项测绘业务,归口成果管理,实现 “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在竣工验收阶段,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四、简化报件审批材料:核发新版证书,清理现有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取消地方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等。利用政府内部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在土地供应前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到市、县用途管制数据库中,实现全流程各环节信息共享、“一码关联” 和联合监管。支持提供在线办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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