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编号】 D2025-161-1-186-540
【关键词】
民事 劳动合同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 综治中心 法院指导调解 起诉状示范文本
【基本案情】
曹某等103人在某公司工作,但自2018 年1月以来, 某公司未发放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曹某等105人多次催讨工资未果,情绪激动,多次前往相关单位反映问题,后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拖欠工资。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妥善化解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三步开展化解工作:第一步,指导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寻求调解突破口。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起诉状、证据以及委托授权等材料未准备充分。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院诉讼服务人员耐心了解当事人的诉求,现场指导当事人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并向其他劳动者提供要素式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内容,并征询当事人意愿,曹某等人表示同意先行调解。第二步,对接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法院与该县综治中心对接后,由综治中心指派入驻的调解员开展调解。调解员通过电话以及现场约谈工人代表和某公司得知,某公司因投资不善运营困难,导致拖欠了部分工人的工资,但该公司尚在对外开拓业务以增加营收。调解员通过对公司释法明理,明确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诚信守约对公司长期经营的益处。某公司表示在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后,会尽快支付员工工资。第三步,耐心沟通协调,促成和解。调解员向指导法官报告有关情况后,由法院查询了解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经了解,某公司有对外出租房屋,具有比较可靠的收入来源,且该公司依然在对外经营,承接业务,有一定的收入, 能够确保某公司的履约能力。在了解以上情况后,调解员要求某公司提供拖欠员工工资表,由103名劳动者核实确认,进一步明确欠付工资明细。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分别与双方沟通调解方案,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并再次约谈员工代表及公司负责人,协商工资支付事宜,要求某公司制定具体可行的工资支付方案。最后,双方重新建立信任,并就工资支付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曹某等103人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分两次支付曹某等103人工资共274671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30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如不能妥善化解,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通过指导应用起诉状示范文本,帮助劳动者准确、完整表达诉求,并清晰列出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简述、理由依据、证据清单等核心要素,有效避免了因格式错误或要素缺失导致的反复补正,为后续快速梳理案情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依托综治中心平台优势,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发挥其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做好释法明理,并在法院指导下了解公司资产情况,为促推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履行奠定基础,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推荐部门
道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道县人民法院 道县综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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