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2-18    来源:国家药监局

2025年1月1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确定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承担勐康口岸和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进口药材备案工作。


《通知》全文详见: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