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有效解决成都市部分区域停车位布置不均衡等问题,成都市住建设等4部门发布本通知,将科学设定机动车停车位配比,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管理,促进智慧停车和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等事项进行细化规定。通知自2024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解读如下:
(1)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同步预售的适用范围
商品住宅楼栋(含兼容性用地的住宅部分)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可同步预售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商业、办公等非住宅项目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销售许可办理按原政策要求办理。
(2)面积比例计算方式
与住宅同步预售的机动车停车位面积占车位(人防车位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预售楼栋面积占该项目地上部分总面积的比例。其中,预售楼栋面积、与住宅同步预售的机动车停车位面积、车位总面积依据房产测绘成果报告(预测)测算,预售楼栋面积指本次纳入预售范围的住宅面积,车位总面积指扣除人防车位后的住宅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总面积。项目地上部分总面积指规划总平图记载的地上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3)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位置划分方式
纳入同步预售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开发企业按不超过比例的要求自主选取,在销售范围示意图中注明示意位置及比例测算情况,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具体位置。
(4)前期已办理预售许可的住宅楼栋,可否申请办理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预售?
可以。鼓励开发企业在申请后续批次住宅楼栋预售许可时,将前期已办理预售许可的住宅楼栋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纳入同步申请预售范围。也可就前期已办理预售许可的住宅楼栋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单独申请办理一次预售。
(5)非住宅类单套业主购买车位数不超过规划配比的理解
非住宅类单套业主购买车位数按规划配比向下取整,规划配比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如,规划配比测算为2.7,可购买2个车位;规划配比测算为1.2,可购买1个车位;规划配比测算为0.6,可购买1个车位。
(6)如何办理n住宅类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第二阶段销售?
为切实保障“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住宅类开发项目同一建筑区划内(按土地合同确定的范围)的机动车停车位达到第二阶段销售条件的,开发企业提交建筑区划范围、分户登记情况、预留车位清单、经公证的公示情况等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可办理。
(7)与住宅同步预售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是否有形象进度要求?
同步预售的住宅楼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预售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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