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空中连廊规划及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0-15    来源: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管理原则

①定义:空中连廊(以下简称连廊)是指位于地面以上,跨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河道沟渠等,连接两侧地块建筑物或地面的廊道(市政类人行天桥除外)。

②设置原则:在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地区鼓励设置连廊,以促进立体慢行系统建设。在历史文化类区域则需审慎设置,减少对景观及历史文化风貌的影响。


(2)办理程序及要求

①编制方案:建设主体需编制连廊设计方案,明确功能(通道或商业),并经专家审查。

②完善控规:经审查的方案需纳入控规,明确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

③土地供应:明确连廊地上空间使用权,采取不同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协议方式),并计算土地价款。

④手续办理:包括方案审查、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


(3)其他

①多方协议:涉及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连廊建设,需达成多方协议。

②区域定义:“12+1”区域包括成都多个区域和主要河道。

③施行时间: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旨在推动成都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特别是在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方面,通过规范空中连廊的规划和管理,促进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和立体化发展。


《通知》全文请见: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空中连廊规划及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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