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统一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这在2015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也做了相同的调整,因为之前理论界存在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做这样的区分意义并不是很大,只要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本次修改也做到了与《行政诉讼法》的统一衔接。
明确了“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虽然2017年《行政复议法》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对行政复议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履行复议职责等行为明确了追责方式,但是在实践中执行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2023年修订虽然基本保留了2017年《行政复议法》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内容,但是原则上又确定了上级复议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权,使得之前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监督主体得以明确。
《行政复议法》全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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