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厦门市委员会共同主办的2023海上丝路国际经贸仲裁高级研讨会在厦门举行。
会上,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胜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分别代表两家单位就共建海事纠纷委托仲裁调解机制以及探索建立仲裁保全、仲裁裁决执行与交流联动机制签署了《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合作框架协议》。
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周红岩应邀参加研讨会,并作了题为“推动构建海事法律服务共同体,打造海丝法治服务新高地”的主旨演讲。
周红岩在发言中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这对构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提出了迫切要求。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作为国际通行解决海事纠纷的重要法律途径,担负着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任。厦门海事法院始终坚定支持海事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探索打造海事“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希望能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推动海事司法公信力和海事仲裁制度的双向提升,形成海事法院与海事仲裁和谐互动、信息相通的格局,助力海丝中央法务区成为涉外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厦门海事法院宁德法庭庭长陈延忠全英文主持并参与了本次会议第一环节“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争议解决制度新发展”的交流研讨。
双方签署的《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十余类海事纠纷案件,可由厦门海事法院委派、委托中国海仲海上丝路仲裁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经厦门海事法院审查并征询当事人意愿后,以出具调解书或裁定书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在调解期限内未能达成和解的,也可在前期调解的基础上撤回起诉,自愿选择以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协议还对委托程序、调解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双方在协议中明确今后将在仲裁保全、仲裁裁决执行和业务交流、重大活动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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