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共四方面十项内容,明确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信息详情请见: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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