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不断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成都高新西区产业建圈强链,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22〕16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工作程序〉的通知》(成自然资函〔2022〕59号)要求,结合成都高新西区实际,制定《成都高新西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适用范围、工作措施、工作保障、附则等四部分内容组成。
一是适用范围。成都高新西区范围内新供应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和已供应工业用地新建项目均须按照“标准地”相关要求执行。
二是工作措施。从构建指标体系、分类执行标准、规范项目监管、优化服务机制、推行资金奖励五个方面进行规定,完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三是工作保障。从统筹推动落实、建立信用机制、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对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进行保障,确保《实施方案》落地实施。
《实施方案》全文详见: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都高新西区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