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2023-03-27    来源:农业农村部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二是细化承包方案的制定程序,明确承包方案应当符合的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承包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四是明确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是明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情形、内容和组织实施主体。


2、《办法》的创新点

一是增加了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的要求,对于承包方分立、合并和消亡或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规定需要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是增加了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指导地方提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对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承包合同网签、完善承包合同日常管理等作出规定。

三是增加了承包经营权调查的要求,明确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并对调查内容、实施、成果和组织实施主体作出具体规定。


3、《办法》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

一是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承包方可以自己经营承包土地,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

二是强调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如规定承包工作小组应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方案应公示不少于十五日,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是强调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准确无误,更好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权益。

四是强调在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民承包权益。


4、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程序

为贯彻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互换的范围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互换双方应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办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作出了规定,一是受让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的承包关系终止,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此外,《办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后,应及时与发包方变更或签订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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