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10月3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工业设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中的短板弱项,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完善。此外,还从标志标识设立、创意公园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对重庆 “设计之都”城市品牌打造的具体要求,构建起多部门参与、合力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该条例中明确,经济信息部门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培育、认定等工作,推进工业设计机构建设。同时,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设计主体培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的资金支持。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发费用,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
该条例明确支持企业、工业设计机构加强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孪生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工业设计中的应用,提升设计质量和效率。通过强化企业和工业设计机构的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该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没有直接上位法和其他省市立法作为参考。条例立足重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以“工业设计”这一小切口为选题开展地方立法,通过一系列管长远的制度设计,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全市产业发展的能力,助推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该条例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探索性功能,凸显重庆辨识度。
《条例》全文详见: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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