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律师协会 (IBA) 仲裁委员会下设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 小组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合同义务的使用及相关争议解决的报告》。报告介绍了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上的义务,阐述了商业合同中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条款,以及投资协定中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条款,分析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义务相关争议解决方式。报告指出,仲裁通常被用作诉讼程序的替代方式,当事人同意由指定的唯一仲裁员或仲裁庭解决争议,并由其作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可以依照相关投资协定对ESG争议提起仲裁解决或者是各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ESG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鉴于仲裁具有保密性的特点,极为可能成为最受欢迎的ESG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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