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09-1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符合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等六类情形之一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报请提级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提级管辖。


《指导意见》强调,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一般应当提审。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再审申请,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提审的情形外,符合具有全国性重大影响;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由最高审判机关提审更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等六类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审。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确须纠正的,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指导意见》全文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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