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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近日,我所知识产权中心承办的成都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诉新疆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二审终审尘埃落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八十万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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