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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

詹财志合伙人

个人简介

  • 詹财志律师于1987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先后在武汉市汉阳律师事务所,武汉市汉阳区第一法律服务所,武汉市汉阳区第七法律服务所工作,在此期间曾经当选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首届与人大代表同时选举)。詹财志律师长年活跃并工作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05年被湖北省司法厅首批授予“AAA”律师。曾任湖北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委员会主任,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荣任过三届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几千件民商事、刑事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均未发生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的行为。在武汉压力锅制造总厂、武汉侨建客运公司、汉阳区建港百货商场、武汉桥梁学校校办企业等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詹财志律师全程提供法律保障并在该领域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和经验。

教育背景

  • 1993年-1995年中南政法学院大专

  • 1999年-200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

工作经历

  • 2000年-2001年 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2002年-2004年5月 湖北优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 2004年6月-2025年3月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 2025年4月至今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社会职务与会员资格

  • 湖北省司法厅首批授予“AAA”律师

  • 三届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

  • 湖北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委员会主任

  • 湖北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

荣誉与评价

  • 1992年当选人民陪审员

  • 1998年武汉市司法局先进法律工作者

  • 1998年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先进工作者

代表业绩

  • 1、成功主持参加了武汉吉祥房地产公司股权纠纷案,汉阳区药品公司与马应龙集团股权纠纷案等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股权纠纷案。

  • 2、2008年在担任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顾问期间,为该校追回被骗教育经费870万元。

  • 3、近几年来,在担任福建省南安商会法律顾问期间,成功的要求公安机关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责任。

  • 4、在武汉辉煌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代理了该公司土地拆迁及厂房搬迁纠纷事宜,成功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 5、在耿XX故意犯罪案中,作为辩护人成功提供新证据证明被告的主观是过失而非故意,从而转变案件定性。

  • 6、进入新时代以来,带领团队分别作为中国工商银行硚口支行、汉阳支行、江岸支行的代理律师,为上述各银行追回了几千万的不良贷款,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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