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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派员到甘孜州开展法律对口帮扶调研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2012-08-15 浏览次数:510

2012年8月3日至8月7日,我所派出首席合伙人程守太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常务)副书记廖华律师,随同省司法厅李仲彬厅长一行,不顾连续的舟车劳顿和沿途的塌方、泥石流,五天行程1800余公里,到甘孜州沿途各地进行了法律对口帮扶的调研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泸定县冷渍镇司法所、康定县炉城镇司法所、道孚县孔色乡司法所、炉霍县雅德乡司法所、新龙县司法局、新龙县皮擦乡司法所、甘孜州司法局、甘孜州监狱等地进行调研,与各地领导交换意见,与一线司法干警进行座谈,共同寻找对口帮扶的切入点。


调研期间,程守太主任和廖华副书记代表事务所,根据司法厅李仲彬厅长关于“帮扶方法要具体、措施要落实、效果要明显”的要求,专程到甘孜州新龙县司法局进行了调研,达成了以下几点初步共识:


一是大力开展“长短结合”的法律培训,努力提高藏区司法干警的业务素质:


从“长”的方面看,建议由四川省律协、本所,每次安排新龙县的2-3名司法干警到成都接受2-3月的实战培训,力争在5年内,对新龙县司法局全体司法干警轮训完毕;从“短”的方面看,建议由四川省律协、本所,组织专门人员,对新龙县司法局的干警、国土局、房管局、税务局等单位的人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力争通过“长短结合”的培训模式,大力提高新龙县有关人员的整体法律水平。


二是积极解放思想,拓展司法服务模式和途径,指导并促进司法局主动参与新龙县的社会经济建设:


针对司法局“被动服务多、主动服务少”、“公证事务多、法律事务少”的局面,我所建议县司法局应当本着“解放思想”、“有为才有位”的理念,积极主动地地参与到新龙县社会经济发展项目中去,我所将免费提供法律支撑----比如对新龙县目前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积极主动进行司法调研和法律服务,对容易出问题的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一房多卖等突出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再如对于洋葱种植、马铃薯种植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要按照李仲彬厅长“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新龙县社会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是推动新龙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根据李仲彬厅长提出的“法律援助工程,就是民生工程”的要求,我所可以再对新龙县在投资、务工人员,包括外派单位和个人,只要有法律援助需求,经与新龙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我所都可以凭借区位优势和法律资源优势,对其提供周到和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四是促进藏汉法律翻译的课题研究和相关法律人才的培训:


针对目前新龙县司法行政工作中,几乎没有既精通藏汉双语,又能将法律条文翻译成藏族同胞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的专业人才,造成党和国家的法律难以深入藏区、深入人心。我所表示,将联合西南民族大学,积极开展“藏汉法律翻译”的课题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研究和培训方案,力争提高藏区广大司法干警的藏汉法律翻译水平,提高执业技能,更好地服务于藏区建设。


五是针对目前突出的社会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我所在调研中发现,在新龙县,民间借贷现象目前比较普遍,由于藏区部分居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手续不完善,保障措施难以落实,由此导致高利贷以及诱发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的还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藏区稳定。为此,我所将会结合藏区特点,收集相关案例,联合司法局、银行、公安等部门,加大规范民间借贷的宣传力度,防止由此诱发其他社会问题,从司法的角度大力维护藏区稳定。



调研结束后,我所还向新龙县司法局赠送了《泰和泰党刊》、《泰和泰律师》等百余本法律书籍,受到司法干警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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