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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兵奇律师于2016年获得国际法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并在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罗律师自2022年5月加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加入本所之前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执业多年。罗律师为人正直,工作踏实认真,法学基础扎实,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期间,凭借优秀的法律素质深得客户信任。罗兵奇律师服务的客户包括:四大AMC(长城、信达、东方和华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以及广州市白云区国资局、广州铁路局、富力地产、世茂地产、天誉地产、中投晟元资管、中开金资管、贵阳市工商资管、齐鲁制药等多家事业单位、大型国有及民营企业。
2014-2016 上海海事大学 法学硕士
2010-2014 大连海事大学 工学学士
2016-2018 上海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专职律师
2018-2019 广东妙洋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9-2022 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22-至今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接受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对收购银行批量不良资产包、非金融机构应收账款等进行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谈判并拟订各类交易合同;为各类投资人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包提供服务,包括接收、管理整个不良资产包,对不良资产包中的项目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催收、处置;
代理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对其拟转让处置的多户不良债权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及对其委托的不良债权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催收、处置;
分别受西藏弘吉投资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标的额总计逾15亿元,一审由广州中院集中管辖);
受兴业银行某分行委托,代理其与中国银行某分行、中煤龙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营业信托纠纷案(标的额8亿元,一审由广东高院管辖,后经最高院指定至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委托,代理其涉及光耀荷兰小城项目、光耀翡俪港项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以及衍生的执行异议及复议、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执行监督案件(标的额5亿元);
作为管理人,主办广州市番禺区良种畜禽种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作为债权人,代理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参与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代理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参与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
作为清算组,主办广州市立豪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通亿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强制清算案;
代理粤港澳大湾区某半导体公司(国资背景),对其拟投资一家注册并运营在广州市的集成电路、半导体、芯片设计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协助客户起草投资交易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标的额公司章程、老股东承诺书、资产(知识产权或实物资产)转让协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出具与该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等,投资金额达人民币5亿元;
代理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HK00059),就其下属关联企业拟投资南通市海门区中南大唐阅湖项目、余姚大唐·华景川辰悦世家项目、台州创世铭邸项目、福州浦口大唐星悦世家项目、徐州云龙区日成奥运城项目进行现场法律尽职调查;
2018年-2019年期间为马来西亚客户处理一起涉及租船合同纠纷的新加坡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案件,本人作为该案的主办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处理,与所主任前往新加坡Maxwell Chambers开庭,并获得该案胜诉生效仲裁裁决;
2016年-2018年期间,协助国、内外船东保赔协会(P&I Club)、保险公司、船东、港航物流企业等处理多起包括但不限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纠纷在内的海商、海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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