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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刘建国律师

个人简介

  • 刘建国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分配至某省高级法人民法院工作,曾经就职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官职业生涯中,主要工作是审理案件和对下指导,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于2008年提前办理退休转入职业律师生涯。

  • 主要专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有丰富的诉讼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经验。熟悉民商事法律、经济法律及实务,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公司商务、谈判、民商诉讼中参与过大量各类专项法律服务、诉讼案件,对实务操作中的法律问题有深入经验。

教育背景

  • 1981 – 1985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 1985 – 2008 某高级人民法院

  • 2008 – 2015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 2015年至今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代表业绩

  • 曾为多家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客户涉及金融业、房地产业、机械制造业、零售业、通讯业、石油化工等行业,同时拥有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经验,办理过大量重大、疑难诉讼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 代理PUM发展有限公司、陈某与泰国素拉潘塔瓦尼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涉标的超过13亿,本案正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 代理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云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热电投资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汉德伯格投资有限公司(Heightenburg Investment Pty.Ltd)一般债务纠纷,案涉标的2.2亿元,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东方热电集团对中集宏达公司、山西云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代理吴某与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情况下,判决驳回了申请人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再审请求;

  • 代理成都熊猫万国城有限公司(富力地产控股子公司)与香港DCA戚务诚建筑师事务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取得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香港DCA戚务诚建筑师事务所的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结果;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乌海市丰利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乌海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乌海市华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内蒙古青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突泉泰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

  • 接受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委托,代理其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流程历经数年,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不存在财产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金土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沈阳亿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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