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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曾庆鸿合伙人

个人简介

  •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民盟盟员,中级律师职称。2009年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毒品犯罪和经济犯罪辩护,成功辩护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
    曾律师作为民盟成员、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常年撰写社情民意,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
    曾律师在办案之余研习证据法学,在“喜马拉雅FM”开通《证据法公开课》,系统讲解证据法理论与实务,备受听众好评。

教育背景

  • 2003-2006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法律大专
    2008-2010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本科

工作经历

  • 2006年 吉安市某县公安局
    2009-2015 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5-2021 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21-至今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社会职务与会员资格

  • 江西省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吉安市“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
    江西省青联委员
    民盟江西省法制委委员

荣誉与评价

  • 2020年,被评为年度吉安市“五型”政府建设优秀监督员
    2018-2020年,连续3年被吉安市政协评为“优秀政协委员”
    2014-2020年,连续5年被民盟江西委员会评为“全省先进盟员”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代表业绩

  • 井冈山刘金福倒卖火车票,社会关注高,最终“实报实销”处理。
    河南版“绝命毒师”案,与徐昕、朱明勇律师同台出庭二审辩护。
    武汉远成非法经营案,法院因无管辖权决定向检察院退案。
    安福吴思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检察院认定防卫过当,量刑建议五年。
    上高傅锦某贩卖、运输毒品500多克,检察院认定主观不明知,不予起诉。
    潮州郭某某销售假冒手机外壳商标,检察院认定定罪金额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万安县刘某某滥伐林木案,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2012-2016,辩护过5起命案,均成功保命。

主要著述

  • 独著《刑事证据审查实务指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参著《毒品犯罪的防治理念、路径与对策》,法律出版社出版中
    论文《浅析律师做不予逮捕辩护的困境及出路》
    论文《技术侦查措施与证据审查》
    论文《危险驾驶罪探究》
    论文《罚金刑的司法现状和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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