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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李辰君合伙人

个人简介

  • 执业以来,一直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业信念,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擅长刑事合规业务、诈骗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非法集资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涉税犯罪辩护、非法经营罪辩护。通过专业的水平及不懈的努力,其中部分案件当事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撤案或不予起诉,部分案件二审改判或依法判决缓刑,其辩护水平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 李辰君律师主导参与研发了“公职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医疗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教育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食品卫生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课件,定期受邀为企业及高管进行刑事风险防控讲座,获得一致好评。

教育背景

  • 2012-2015 四川师范大学  刑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 2015-2016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师

  • 2016-202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

  • 2025-至今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社会职务与会员资格

  • 四川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

  • 四川省律协环境资源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

  • 泰和泰刑事法律中心副主任

代表业绩

  • Y某(某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受贿、徇私枉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打掉罪名、获得轻判)

  • S某(某地级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受贿案(1800余万,有期徒刑八年)

  • T某(某自治区开投集团总经理)受贿案,获得轻判

  • J某(某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主任)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获得轻判

  • Z某(某工业某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获得轻判

  • Y某(某市林业局局长)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刑期实报实销(有期徒刑九个月)

  • L某(公职人员)受贿案,获得缓刑

  • W某(某企业总经理)贪污案,二审获得改判

  • R某(律师)诈骗、虚假诉讼案,二审介入,打掉诈骗罪,获得改判

  • R某被控告诽谤案(一审驳回对方起诉、二审维持,帮助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并免除800余万赔偿)

  • S某(某公司负责人)非法经营案,法定不予起诉

  • A某(某公司法人)非法经营案,法定不予起诉

  • X某宣扬恐怖主义罪,酌定不予起诉

  • J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期实报实销,有期徒刑九个月

  • T某(企业CEO)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省厅专案),酌定不起诉

  • Z某(国际数字货币平台项目负责人)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近2千万,酌定不予起诉

  • S某销售假冒注册的商标标识案,酌定不予起诉

  • H某危险驾驶案,酌定不予起诉

  • T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人数达50余人),酌定不予起诉决定

  • S某盗窃案,酌定不予起诉

  • G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省厅督办),撤销案件

  • L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撤销案件

  • S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撤销案件

  • J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改变罪名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免予刑事处罚

  • H某开设赌场案(红色通缉令人员),涉案资金10余亿,非法获利3000余万,争取自首、立功情节,获得轻判

  • S某开设赌场案,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M某(公职人员)开设赌场案,不予批准逮捕

  • W某开设赌场案,获利280余万,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 C某(地产企业营销总监)诈骗案,变更罪名为职务侵占罪,后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期实报实销

  • S某诈骗案,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年,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 L某集资诈骗案,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实报实销

  • T某(企业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2000余万),获得缓刑判决

  • L某控告诈骗罪一案,成功立案

  • Q公司控告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一案,成功立案

  • Y某控告诈骗罪一案,成功立案,帮助当事人追回损失500余万元

主要著述

  • 高等教育出版社《职场实用法规》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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