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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柯烁君合伙人

个人简介

  • 柯烁君律师2011年大学毕业后,即进入检察院公诉部门承担审查起诉工作,先后成为检察官助理、主诉检察官,从检期间获得办案能手、优秀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在检察院工作的五余年期间,办理刑事案件千余件,主办科室重大、疑难及新型刑事案件。2016年底辞去公职,一直在杭州从事律师及相关工作,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勤勉负责的处事态度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顾问等众多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客户满意度极高。

教育背景

  • 2007-2011 浙江大学  法学学士

  • 2019年 至今 中国政法大学  在读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 2011-2016 浙江某检察院公诉部门

  • 2016-2019 浙江天赞(杭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及专职律师

  • 2020-2023 浙江天臻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律师

  • 2023 至今 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管委会成员

社会职务与会员资格

  • 杭州市律师协会 刑诉法委员会委员

代表业绩

  • 代理孔某某涉嫌套路贷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案,检察官建议量刑13年左右的情形下,一审成功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获得大幅度降格处理(浙江省首几例套路贷诈骗改变定性),最终获刑5年6个月,并且保全了3000万资产;

  • 代理赵某组织卖淫一案,一审阶段从犯辩护成功,刑期相较于同比例股东降了7年,按照法定最低刑5年判处刑罚;

  • 代理熊某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一案,检察院阶段成功改边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法院阶段从犯辩护意见被采纳,获得缓刑处理,当庭释放;

  • 代理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上亿元,检察院阶段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意见最终被采纳,获得撤案处理;

  • 代理陈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检察院阶段获得不起诉处理;

  • 代理言某某境外电信诈骗一案,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具结实刑4年有期徒刑的情形下,一审阶段辩护意见被采纳,判处缓刑;

  • 代理陈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致双眼盲目)获得减刑处理,最终获刑2年 6个月;

  • 代理丁某某贪污罪一案,最终从轻处理,获刑3年3个月;

  • 代理薛某某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一审审判阶段罪轻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极大幅度降低刑期,获刑1年3个月;

  • 代理曹某某恶势力集团案件,检察机关当庭撤回认罪认罚的情形下,一审最终获得从轻处理,且违法所得的退缴从260余万减少到98万;

  • 代理张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一案,检察院阶段获得不起诉处理;

  • 代理刘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一案,公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 代理叶某某虚假诉讼情节严重一案,公安阶段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 代理葛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安阶段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 代理姚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一案,公安阶段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 代理朱某某控告诈骗一案(涉嫌情感性诈骗),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 代理李某某控告诈骗一案(涉嫌合同型诈骗),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 代理邵某某控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法院最终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 代理俞某某串通投标罪一案检察院阶段不起诉;

  • 代理杨某某操纵证券市场一案法院阶段获得缓刑;

  • 代理陈某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审判阶段改变认罪认罚2年6个月的具结,最终刑期降低9个月,获刑1年9个月;

  • 代理香港億钛电子有限公司诉海康威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 代理嵊州市金麦迪娱乐有限公司诉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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