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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李红丽律师

个人简介

  • 李红丽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学历。现为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811392859。李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13年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执业技能。尤其在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和独到的见解。多年来担任泰山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业绩

  • 成功代理山东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合作合同纠纷案。一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仍维持原判。

  • 赵某某故意杀人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为赵某某进行罪轻辩护成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李某某被城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二审为李某进行定性辩护成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犯盗窃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 赵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为赵某进行减轻处罚辩护成功被东营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 高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为高某进行罪轻辩护成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李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东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二审为李某某进行减轻处罚辩护成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十年有期徒刑。

  • 未成年人李某某等三人抢劫团伙多次抢劫案为李某进行减轻处罚辩护成功,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 申某某非法经营药品案,销售价值29万元,未销售药品价值80万元。为申某进行减轻处罚辩护成功,检察院未起诉没有销售的价值80万元药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 许某某非法经营烟草案,为许某某进行减轻处罚辩护成功,滨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 谢某某非法经营烟草案,一审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为谢某某减轻处罚辩护成功,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周某某故意伤害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二审为周某某减轻处罚辩护成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 李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刑事案件,为李某某等人定性辩护成功,曹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等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

  • 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为焦某某做无罪辩护成功,曹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 菏泽某公司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冯某向张某民间借贷案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千余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律师代理菏泽某公司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李律师提出应驳回张某对菏泽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等代理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某要求菏泽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不能成立,驳回张某对菏泽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为菏泽某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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