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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卢春秀合伙人

个人简介

  • 卢春秀律师自1996年开始执业,执业年限2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公司商务/并购重组,银行/金融/信托(票据、信托、融资租赁等)。卢春秀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来为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团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得到了业内同仁的高度认可,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任和推崇,其所代理的数百起诉讼、仲裁案件范围广泛,涉及多个行业,近年来承办了多起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或再审的案件,熟悉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流程和审理思路。

  • 卢春秀律师先后为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鲁能陶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PUM发展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及其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及其支行、北京银行及其支行、中纺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航天科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北京龙湖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 1985 – 1988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 1988 – 1996 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 1996 – 2008 北京市正合律师事务所

  • 2008 – 2015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 2015年至今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代表业绩

  • 代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参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组案件,案涉标的近25亿元债权,此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 代理PUM发展有限公司、陈某与泰国素拉潘塔瓦尼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涉标的超过13亿元,本案正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 代理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河南世纪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瑞基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案涉标的近12亿元,本案正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中;

  • 代理关某与宁波映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太合娱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合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太合嘉影科技有限公司、陈某合同纠纷案,本案标的近3亿元,正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 代理关某、西藏天王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郑某、陈某与北京太合嘉影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本案标的为3.76亿元,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正在审理;

  • 代理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最终帮助其收回2.3亿元股权转让款;

  • 代理宁波远吉鼎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金榜吉山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金榜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第三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案涉标的近2亿元;

  • 代理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近1.7亿元人民币,一审、二审均胜诉,并已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客户执行回全部案款;

  • 代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与北京浩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浩洋公司向国网公司承担违约金1.2亿元;

  • 代理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中信信托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本案涉案标的近1亿元;

  • 代理北京华夏满天星城市售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太合嘉影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案涉标的近1亿元,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 代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中国银行有限公司靖江支行、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靖江龙威粮油港务有限公司、杨某、杨某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中国银行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的起诉。

  •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与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两案,涉案金额本金为人民币近8亿元,最终本案胜诉并顺利执行;

  • 代理吴某与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情况下,判决驳回了申请人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再审请求;

  • 作为北京华联集团的法律顾问代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担保案,在废弃仓库里待销毁材料中发现一份关键证据,免除了华联公司7000万人民币的担保责任;

  • 代理北京鲁能陶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仲圣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最终胜诉并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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