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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吾采灵合伙人

个人简介

  • 吾采灵律师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工作,依靠深厚的法学专业修养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帮助企业和个人规避法律风险。吾采灵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为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等专项服务。专业工作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利用自身优势,参加学术会议,撰写多篇法学论文,发表于CSSCI期刊,寻求法律实务与法学理论的融合。

教育背景

  • 2012-2016 北京大学 刑法学 博士学位

  • 2014-2015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 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 2010-2012 北京大学 刑法学 硕士学位(保送研究生)

  • 2006-2010 北京大学 法学 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 2016-2019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 2019-至今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高级职称)

社会职务与会员资格

  • 南京市政法委——政法系统首批“后备人才”;涉访涉诉纠纷案件评查化解专家

  • 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

  •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专家成员

  • 南京江宁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专家成员

  •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专家成员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专家成员

  •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

  • 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 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

  • 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校友会——理事

  •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荣誉与评价

  •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北京大学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 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

  • 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刑法学科研究生论文奖

  • 北京大学三好学生、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奖

  • 北京大学法学院英华奖学金、北京大学光华奖学金

  • 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志愿者先进个人

代表业绩

  • 作为检察院第三方合规专家,对多起刑事案件进行合规监督评查;

  • 代理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件(正在办理合规不起诉);

  • 代理某上市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件(全案不起诉);

  • 代理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全案不起诉);

  • 代理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件(二审);

  • 代理某公司金额超10亿的涉嫌诈骗案件(多位高管不起诉);

  • 代理盐城某公司环境污染特大案件(多位高管不起诉);

  • 代理某贩卖毒品案(判决无罪);

  • 代理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对恶意举报案件的处理(刑事控告成功);

  • 代理某被害人进行诈骗罪刑事控告(刑事控告成功);

  • 代理某世界500强外企进行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正在办理);

  • 代理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设赌场、销售假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多类型刑事案件达百余件。

主要著述

  • 吾采灵. “企业合规从宽处罚”改革中法院参与路径的构建[J]. 江苏省犯罪学研究会,2023,三等奖。

  • 吾采灵. 刑事指导案例制度研究——基于制度史的考察[J]. 江苏省案例法学研究会年会,2023,三等奖。

  • 吾采灵. 为电信诈骗提供银行卡行为性质研究[J]. 江苏省刑法学研究会年会,2022-2023,二等奖。

  • 吾采灵. 主持2021年度江苏省法学会课题“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应对研究”项目并结项(课题编号:SFH2021B04)。

  • 吾采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严重不良行为主体范围研究[J]. 江苏省犯罪学研究会年会,2021,二等奖。

  • 吾采灵. 聚众斗殴中正当防卫之认定难题[C]. 江苏省刑法学研究会年会, 2019,二等奖。

  • 吾采灵. 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疑难辩析[C]. 江苏省刑法学研究会年会,2018。

  • 吾采灵. 器官移植的刑法问题研究[D]. 北京大学, 2016。

  • 吾采灵. 服刑人员器官捐献的决定权研究[J]. 刑事法判解, 2015, 18(02): 185-195。

  • 吾采灵. 医药受贿犯罪主体资格的法律认定研究[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22(01): 49-54。

  • 王世岳, 吾采灵. 高校自主招生认定书的法律意义[J]. 现代教育管理, 2014(12): 41-45。

  • 张京文, 吾采灵. 对被害人介入行为与因果关系的实证考察[J]. 人民司法, 2013(24): 70-75。

  • 彭智刚, 吾采灵. 信用卡持有人诈骗行为实证分析[J]. 人民检察, 2013(18): 21-24。

  • 吾采灵. 被害人介入行为对因果关系的影响[J]. 刑事法判解, 2012, 11(01): 29-41。

  • 吾采灵.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之定性研究 兼对《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的解读[J]. 中国检察官, 2011(10): 30-34。

  • 吾采灵. 2010-2016,先后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及法律问题研究”和司法部项目“犯罪论体系之争的源起与现状研究”等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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