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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泰和泰合伙人樊祥花受邀参加“清华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房地产金融论坛”
2014年11月15日,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路劲地产集团、盛世华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清华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房地产金融论坛”隆重召开。我所合伙人樊祥花律师与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执行会长金波,著名财经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等金融界、地产界知名专家等参加了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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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天地林产集团圆满完成香港亚洲木业收购工作
吉象木业由著名的新加坡林产行业泰斗莫若愚先生和前世界银行亚太地区总裁史宾哲先生于1993发起并创立,是中国中西部地区规模较大的林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外资引进项目。在中国的投资达到1.5亿美元,注册资金5260万美元。2006年,CVC(股权投资基金)为进入中国木制品行业,筹划成立了"亚洲木业(ATP)",其先后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成功收购了卡达维旗下的国际吉象人造林制品集团和亚洲创建集团,是亚洲最大的木制品生产商和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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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泰和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成都网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挺进“新三板”
由我所韩颖梅律师、姚刚律师提供股票挂牌及公开转让专项法律服务的“成都网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479)挺进“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为“新三板”全国扩容后的首批企业于2014年1月24日成功挂牌。这是我所继主板、创业板IPO等业务后的证券领域又一新业务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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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我所助力重庆硕诚实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成功
我所助力重庆硕诚实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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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泰和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两家公司挺进“新三板”
由我所郭成刚律师、李林涧律师、张春花律师提供股票挂牌及公开转让专项法律服务的“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529)、“四川格拉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619)挺进“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为“新三板”全国扩容后的首批企业于2014年1月24日成功挂牌。这是我所继主板、创业板IPO等业务后的证券领域又一新业务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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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刘志强律师为“中泰重庆沿江开发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提供法律服务
近日,泰和泰重庆办公室刘志强律师接受专项委托为“中泰•重庆沿江开发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产品提供交易结构设计、尽职调查和法律审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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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刘志强律师受重庆市外经贸委邀请作“新三板”市场培训讲座
2013年4月27日,为让相关企业充分了解新三板挂牌政策,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举办了专题培训,泰和泰(重庆所)刘志强律师受邀作题为《“新三板”市场简介暨企业挂牌过程中的法律和财税问题分析》的专题培训报告。在报告中,刘志强律师简介了新三板的发展历程、定位、业务规则以及上市流程,并着重讲解了“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和财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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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刘志强、杨鹏飞律师代理的重庆金交所首单“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转让产品”成功上市
近日,刘志强、杨鹏飞律师代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下的收益权转让产品2013年第1期(产品代码:700004)在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成功上市发行。该产品系重庆市乃至西部地区首笔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业务,我所律师全程参与该产品的结构设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发行主体提供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并为重庆金交所的金融创新提供法律、金融及推广营销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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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泰和泰与中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2013年1月18日,经过长期的接洽和沟通,泰和泰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签署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我所高级合伙人程守太律师、刘俊律师及专职律师程敏,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相关领导进行了友好会谈,并成功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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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我所律师参加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举办的“关于设立三个市场板块”的政策宣讲会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市场板块挂牌条件及信息披露分层标准。为此,OTC于2012年10月11日举办了“关于设立三个市场板块”的政策宣讲会。宣讲会由OTC市场部高级经理王培主持,重庆市多家中介机构与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作为OTC的会员单位,由刘志强律师、杨鹏飞律师出席并参与讨论。根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特点,为更好满足不同成长阶段非上市公司的需求,OTC决定设立三个层次市场板块及配套的信息披露分层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