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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就虚拟财产保护问题接受华龙网采访

2017-11-23 浏览次数:1107

2017年11月23日,重庆华龙网记者对我所重庆办公室邹莹律师进行了采访。采访话题主要围绕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实施后,新增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条款对现有网络玩家的虚拟财产、数据的安全是否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后续的立法或司法实践对此方面有何期待等问题。


邹莹律师表示:《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新增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原则,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其必将作为我国进行相关专门立法的原则和依据。

但另一方面,该规定仅确立了依法保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就该等权利的保护进行明确规定。因此,该规定的出台,对法院审理相关纠纷案件尚不会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鉴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仍存在争议,立法、司法部门仍需要对两者的权利属性作深入研究,进一步总结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才能为以后立法提供坚实基础。

(本次采访将于2017年12月司法晚会上进行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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