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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律师就网络诈捐事件接受采访

2016-04-05 浏览次数:1126

最近,著名影星李小璐遭遇网络诈捐,汇款后骗子杳无音信。2016年3月30日,四川卫视《今日视点》栏目就此次事件采访了我所律师覃玲峻。



覃玲峻律师表示,首先,如果诈捐者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将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也将面临最多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如果这次诈捐行为如属实,则涉嫌诈骗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可以立案处理。网络诈捐,属于酌情从严惩处情节,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事处罚。


结合近期出台的《慈善法》要发起筹款或者相关公益活动如何合法地进行?


根据我国今年公布的《慈善法》的规定,首先要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如果不具公开募捐的资格,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不具备募捐资格的个人,虽然不能发起募捐,但可以向社会求助。如果个人或者家属遇到困难了,可以发布求助信息。但如果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意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


如何维权?


如果发生骗捐事件,首先要选择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同时自己保留好相关的诈骗信息截图,转账凭证等。其次,要求网络平台提供骗捐者的真实信息。最后,《慈善法》规定网络平台对个人发起的捐款活动有审核的义务,如果这些网络平台对于这些捐款活动进行了宣传、推广转载或者是置顶,那它就有义务对这些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覃玲峻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公司商务、房地产、各类性质公司的兼并和收购、保险、企业劳动用工、婚姻家庭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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