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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泰和泰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共同探讨公司治理方法论

2009-02-24 浏览次数:23149

2009年2月13日,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中国地区项目经理Tryputen Sergii先生及助理莅临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本所高级合伙人刘静、刘斌、倪弘、杨建宏、邓国林、唐前宏等律师与Sergii先生进行了会谈。


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旗下的私营部门机构,也是全球性投资机构和咨询机构,旨在促进发展中成员国的可持续性项目,使其在经济上具有效益,在财务和商业上具有稳健性,在环境和社会方面具有可持续性。从1986年起,IFC在华向超过160个项目累计投资逾40亿美元。IFC的中国地区企业管理项目始于2008年6月,该项目将持续3至5年,旨在帮助中国私营企业改善公司管理,增加融资成功率,并向适合的公司提供融资帮助。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作为IFC认定的公司治理本地专家,将与IFC开展紧密合作,就研发公司治理工具包、推广先进公司治理方案、法律服务、人员培训、资源共享方面携手共进。Sergii先生向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介绍了企业管理项目的详细内容,并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并向事务所合伙人刘静律师和刘斌律师授予了“公司化治理方法论专家证书”。会谈时双方在当下公司治理趋势、合作前景等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并初步约定了下一阶段具体合作方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在近年来致力于公司业务和国际业务发展,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事务所专设公司商务和国际业务部,由高级合伙人担任主任;并吸纳了大量国际型人才,有近30名律师使用两种语言工作。并与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安排事务所律师到香港律师行执业,见习先进的国际业务、公司商务经验。泰和泰还拟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更好的开展国际业务。相信泰和泰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合作,能更大限度发挥泰和泰作用,在服务本土企业,引进外来经验中起到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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