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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关于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7-04-05 浏览次数:12366

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与监督,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现将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的时间、对象及考核内容


1、年检注册时间:4月10日


2、年检注册对象:


(1)经省厅上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在川分所。


(2)持上年度注册有效《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


3、年检注册考核内容:


(1)上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管理、教育、培训基本情况、活动开展情况;


(2)上年度律师事务所机构、人员、财务、业务管理,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及收入情况;


(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交纳律师协会会费的情况;


(4)律师完成规定的培训教育课时的情况;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被投诉及处理情况;


(6)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表,律师事务所损益表。


二、报送省厅核准年检注册的材料:


(1)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考核情况、执业情况、投诉及处理情况、暂缓年检注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机构登记基本情况,要求与机构执业证正副本一致(一式两份)


(3)《四川省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4)《四川省执业律师2007年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事务所公章;


(5)《四川省执业律师注册登记表》;


(6)律师参加2006年度省厅统一安排党校培训证书复印件(需事务所核原件盖公章)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暂缓年检注册


(1)在考核中发现执业律师有政治信念淡薄、大局意识不强,向媒体、网络或公众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的;2006年度未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


(2)盲目迎合当事人的不法诉求或要求,曲解法律,热衷于敏感案件和群体事件炒作,在代理案件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引发社会不稳定的;


(3)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之一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未受处理或正在受到调查的;


(4)律师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至二十一项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之一,未受处理或正在受到调查的;


(5)不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调查处理的律师;


四、费用


1、律师事务所 :


(1)公告费:300元/所


(2)会员费:1万


2、律师会员费:


(1)每名执业律师07年全年个人会费300元/人,


(2) 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 12月 31日新执业的尚未缴纳2006年度会费的按前述标准的50%补交,未补交者不予会员注册.


五、注意事项


1·、请全体律师于4月9日(周一)前将《律师执业证》和党校培训证书复印件以及300元现金交到行政部人力资源专员薛英办公室(22号房间),联系电话:86625656-876。


2、年检注册完后请各位律师到行政部人力资源专员薛英办公室(22号房间)领取《律师执业证》。


3、年检注册中如需换发《律师执业证》,须提交着律师袍,红底正面免冠照二寸二张以及证书工本费50元/本。
 

特此通知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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